我們常常強調神拯救我們的行動,與我們個人的努力無關。的確,以色列還沒有成為神國子民以前,就已經從埃及的捆綁中被解救出來了;我們還沒有調整自己的行為符合神的誡命時,祂就已搭救我們了。
然而,一旦我們同意成為神國的子民,就有義務改變我們的行為和選擇,按至高者期待祂子民行事為人的方式來過活。這不是律法主義,約翰告訴我們:「我們愛神,因為神先愛我們。」渴望遵行祂的命令是愛而流露的結果。
我們如此行是因為:人生的最大滿足和幸福,就是向着祂。我要儘量靠近神,也就是在神的蔭下尋求祂的保護。令人驚訝的是,神多麼樂意讓我多多親近祂,祂要保守我。
神話中的那些「神明」,會因人的狀態、軟弱和各項行為被冒犯。而這位創造萬物的神,祂喜悅你,也渴慕你的陪伴。你感到有些吃驚吧!難怪當大衛想到在偌大的宇宙中,我們是多麼地微不足道,而神仍然看待我們為祂的孩子時,就不禁發出讚美。